(亞新社) 黃之鋒三人判囚7個月至13.5個月 周庭盼申請保釋候上訴遭拒

3 年前
(亞新社電視香港2日電) - 去年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案,黃之鋒、周庭及林朗彥三人早前承認煽惑未經批准集結等控罪,黃之鋒判囚13個半月,周庭入獄10個月,林朗彥則判入獄7個月。
黃之鋒及林朗彥聽到判刑後表現冷靜,周庭則激動痛哭。她的代表律師希望申請保釋等候上訴,但裁判官拒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