亂過馬路被便衣女警截停 男子拔足逃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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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由上12月開始派出便衣警員,進行全港性票控亂過馬路的行人,一經定罪最高罰款2千元,不少市民得悉警方執法行動,為安全計都謹記遵守交通規則。而在某一個交通黑點的十字路口上,警方向亂過馬路市民採取執法行動時,攔截亂過馬路的途人。 在期間,一名男子因亂過馬路被便衣女警截停時,竟然想拔足逃跑。該男子求情說﹕「我知道亂過馬路要罰2千元,心急之下才這樣做」,警員索取該男子的身份證作紀錄。警方的執法行動,理論上起到阻嚇作用。就算沒有警察駐場,同樣遵守道路安全意識。 警察高級臨床心理學家表示,行人亂過馬路受外在環境因素及個人因素互動影響,前者包括交通燈等待時間有多長、過路設施和市民要去的目的地相隔有多遠等。警方執法目標是想透過有阻嚇性和警惕性方法,去改變市民錯誤和危險行為,最終目標都是想保障生命,因此不會用執法數字來衡量工作績效。除了行人胡亂過馬路之外,駕駛者的違法和不當行為,往往亦會造成嚴重或致命交通意外。根據分析,致命交通意外中佔比最多的車輛頭三位,依次是貨車、的士和小巴。她提醒駕駛大型車輛的司機,要加倍留意駕駛時的盲點,確保沒有人進入盲點才能開車。「交通安全,人人有責 」,有賴全港市民合力,才能做到「路上零意外,香港人人愛」的口號和目標。